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位于点击登录查看新址天骄路1-033。产权证号为:科右前旗国用(2012)第****0089号,土地面积约为15538.00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土地使用权现状情况及交地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点击登录查看 ****。 4、本次转让标的为乌兰浩特市****抵债资产,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23)内2201执恢516号之二,乌兰浩特市****对标的拥有处置权,标的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过户较为繁琐,涉及税费减免问题,税务局已对房产减免部分税费,剩余税费未欠缴,但不动产权中心因未收到完税证明不予过户。转让标的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对能否过户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或担保,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标的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5、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涉及到两次过户,由原权属人名下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由转让方名下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也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不动产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8、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