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破产财产处置(机械设备整体转让)(第三次挂牌)
(略)
项目名称:**西南装(略)(机械设备整体转让)(第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略)
挂牌价格: (略)
挂牌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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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西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破产财产处置(机械设备整体转让)(第三次挂牌) | |||||||
标的类别 | 破产财产 | 挂牌底价 | (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略) | |||||
挂牌公告期 | 15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西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注册地(住所)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注册资本 | /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资产转让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债权人会议 | ||||||
决议或决策类型 | ◆《拍卖方案》的债权人会议通过文件 □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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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或批复情况 | 管理人根据《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同意项目在阳光产权交易所第二次挂牌底价在前次挂牌底价的基础上降价20%定价公开挂牌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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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资产类型 | 机械设备 | |||||
权属证明 | 详见“资产评(略)(不含电力系统) | |||||||
资产数量 | 23项 | |||||||
资产所在地 | **省**市西山镇金星村**西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否 | |||||||
资产评估情况(如有) | 评估机构 | **筑信联(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256,779.00元(不含(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标的系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取得充分处置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2.破产管理人将配合受让申请方,为受让申请方提供相应资产查阅,方便受让申请(略)。 3.受让申请方根据(略)。未尽事宜,破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申请方应对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略)。受让申请方请自行实地查勘,未查勘的视为(略),责任自负。 4.破产财产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仅以现状转让为准,法院及破产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5.买受双方各自承担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挂牌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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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易相关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全款 |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略)。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略)。 | ||||||||
2.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
3.在转让方(略),再实现全部资产交割。 | ||||||||
4.资产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或阳光产权交易所向受(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申请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受让。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 |||||||
是否(略)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人民币 80 万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略)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 开户行:(略) 户名:(略) 保证金账号:(略) (联行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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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略)。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略)路返还。 3.**阳光产权交易所只对受让申请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阳光产权交易(略)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暂扣其所交纳保证金,作为今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略),因其原因未(略)(2)征集到两个及(略),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略),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5)违反《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5.**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待资产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阳光产权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6.资产持有人应于**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之日起,两(略)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阳光产权交易所,**阳光产权交易所将(略)决或裁定,以有利于资产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资产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7.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如受让(略),则交纳的交易保(略)(保证金不(略)),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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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10次。 | |||||||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C.终止挂牌。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 | |||||||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 | 1.竞价起始价不低于挂牌底价。 | |||||||
2.加价幅度为 10000 元或 10000 元的整数倍。 | ||||||||
3.竞价人通过自备终端设备登录竞价系统,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价人的每次报价须在300秒内完成。 | ||||||||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 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略)。 | |||||||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下发时间为。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委托**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略)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1.本次财产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处置授权; | ||||||||
2.我方转让财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略)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受让申请(略): (1)有权要求了解(略) (2)有权要求转让(略) (3)有权要求对标的(略)。 受让申(略):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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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龙律师 联系电话:151 8535 9223 | ||||||||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7 (略) |
1.保证金须知(资产类).doc
2.交易风险提示函(资产类).docx
3.意向受让申请书(资产类).doc
4.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企业法人).xls
5.意向受让方提交(略)(自然人).xls
受让报价函(报名时提供).docx
7.转款委托书.docx
西南装备(机械设备)评估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