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略)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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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新建**至**高速铁路**至**段(**段)KYZQ-4标段2#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岚环函〔2024〕 43号 |
2024年5月11日 |
2 |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新建**至**高速铁路**至**段(**段)KYZQ-4标段3#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岚环(略) 44号 |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