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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伽师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新疆喀什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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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略)受(略)的委托,拟对(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略)采购,现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本项目需为(略)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767000.0(略),预留份额比例100%。
合同履约期限:(略)
二、申请人的资(略)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电子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近三个(略)(盖公章)以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注:①若(略),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略)。②“税种”非社会保险;
4.投标单位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7.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截图日期需在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投标单位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10:00至14:00,16:00至20:00
地点:**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24号三层楼二楼
获取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市库木代(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略)
地点:**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24号三层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24号三层楼二楼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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