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略)(二次)澄清和修改通知
各潜(略):
经研究,对**市第四人民医院手术室平板C型臂采购项目(二次)进行澄清和修改如下:
一、招标需求指标调整
1.《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中,技术指标项目下的“★1.6 高压(略):80kHZ(略).6 高压发生器逆变器≥80kHZ”;
2.《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中,技术指标项下的“▲3.5 C形臂机架左右摆角≥±16°”参数项予以删除。
3.《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中,技术指标项下的“▲3.8 整机分体式设计,C臂机架和(略),可实现手(略).8 整机分体式设计,C臂机架和台车上都具备显示器工作站,可实现手术室(略)。
二、招标文(略)
对技术标分中的技术参数评分标准调整如下: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相比,技术参数中标“▲”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或优于(略),每满足或优于一项的得1分。本项满分45分。
“▲”2条,普通参数35条。
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发布的产品技术参数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包括与之相关的产品实拍图片或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略)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略),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市第四人民医院
**冲锋信息(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