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县职业教育能力提升项目(**电子工程学校新校区规划方案与施工图设计项目)
2、标段名称:**县职业教育能力提升项目(**电子工程学校新校区规划方案与施工图设计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回复投标人提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注: 附件由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3.2、招标文件第18页: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公共**交易服务网公布,但不指明(略)。如果澄清发出的(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略)。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略)。”
现更改为:
“2.2.2招标人可以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其中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相应的澄清内容,不足(略),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1招标人可以发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其中修改的内(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相应的修改内容,不足15日的,招标人(略)。”
4、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文件与此相关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