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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024-2025年度医疗责任险院内市场调研邀请函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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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参与谈判。

一、采购内容

2024-2025年度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

二、资质要求

参与询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具有独立投标能力,拥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资格、地处厦门市的财产保险市级分公司或分公司以上级别机构。

三、项目要求

1.投保人/被保险人

点击登录查看(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集美医院、厦门市呼吸疾病诊治中心)

2.保险责任

2.1医疗责任险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甲方投保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或索赔时效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甲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乙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与受害人之间产生纠纷,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2.2附加医疗意外责任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甲方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或索赔时效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甲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乙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

2.2.1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2.2.2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治疗意外;

2.2.3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2.2.4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3.保险期限:一年

4.索赔方式:事故发生制(索赔时效3年)

5.保险费标准:50万元6.赔偿限额:保单累计赔偿限额:65万元

6.1医疗责任险

6.1.1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40万元;

6.1.2附加医疗意外险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40万元;

6.1.3医疗责任险与附加医疗意外险共用累计赔偿限额,两者合计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

6.2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15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万元。

6.3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保险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万元。

7.免赔额

7.1对医疗机构有权自行协商的案件采用如下承担比例

医疗机构类别

索赔限额

免赔额

医院自负比例

各级医疗机构

≤20000元

49%

7.2对于其他案件,采用如下免赔设定

医疗机构类别

索赔限额

免赔额

各级医疗机构

>20000元

7650元或10%,以高者计

8.特别约定

8.1保额规定:本保单项下累计赔偿限额65万元;

其中

8.1.1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40万元;

附加医疗意外险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40万元;

医疗责任险与附加医疗意外险共用累计赔偿限额,两者合计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

8.1.2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5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万元;

8.1.3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保险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万元。

8.1.4本保单保障项目赔偿限额与本约定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8.2兹经双方协商约定,本保险单项下自保险生效之日起,增加下列特别约定:

8.2.1被保险人一旦获悉可能引起本保险责任项下的索赔时,应立即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8.2.2按照《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应当制作、签署书面和解协议。

8.2.3保险人对医疗机构索赔案件理赔的法律依据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以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所适用的法律为准。

8.2.4兹经双方同意,对于经过市卫健委、医调委和司法所调解、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保险人予以认可调解或判决结果,保险人据此根据本保单约定进行赔偿。

8.2.5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保单基础为事故发生制索赔时效三年具体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向医院提出索赔的时间需在索赔时效截止日内,若保险事故协商、调解或判决过程中的等待时间超过本保单约定的索赔时效截止日,保险公司均认可该案件的存在并根据保单约定的责任和限额进行赔偿。

8.2.6兹经双方同意,针对调解或判定结果未明确区分医疗责任和医疗意外的案件类型,被保险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客观的向保险公司作出事故原因说明,并提供与本事故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将本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对案件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保险人以此协商结果依据本保单约定责任和限额进行赔偿。

8.2.7本保单项下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提供的理赔材料盖医院社工部(医务科)公章予以认可。

8.2.8特别约定如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本保险方案为准。

8.2.9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港澳台除外)。

8.2.10争议处理办法: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2.11保险人在本协议下知悉的投保人商业秘密及患者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9.索赔单证

9.1 20000元以下自行调解的案件,需提供材料:

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证明(有关责任人指:存在过失、过错的医务人员,同时,该人员需与出入院记录、病历上的一致,特殊情况如无病历记录的由医院提供说明。)

9.1.1赔款支付凭证,如患者收条、医疗机构付款单

9.1.2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9.1.3赔偿协议书

9.1.4相关费用凭证:住院患者提供出入院记录,手术患者提供手术记录,门诊患者提供门诊病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病历的的由医院提供说明。

病情简介或医院内部讨论结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损害结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9.1.5索赔申请书

9.1.6患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2通过市卫健委、医调委、司法所调解案件,需提供材料:

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证明(有关责任人指:存在过失、过错的医务人员,同时,该人员需与出入院记录、病历上的一致,特殊情况如无病历记录的由医院提供说明。)

9.2.1赔款支付凭证,如患者收条、医疗机构领款单

9.2.2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9.2.3通过市卫健委、医调委、司法所调解案件,需出具盖章文书

9.2.4相关费用凭证

9.2.5住院患者提供出入院记录,手术患者提供手术记录,门诊患者提供门诊病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病历的的由医院提供说明。

9.2.6索赔申请书

9.2.7患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3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需提供材料:

9.3.1起诉状、上诉状

9.3.2鉴定意见(无鉴定的,无须提供)

9.3.3判决书(一审、二审)

9.3.4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证明(有关责任人指:存在过失、过错的医务人员,同时,该人员需与出入院记录、病历上的一致,特殊情况如无病历记录的由医院提供说明。)

9.3.5赔款支付凭证,如法院案款收据、医疗机构付款单

9.3.6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9.3.7住院患者提供出入院记录,手术患者提供手术记录,门诊患者提供门诊病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病历的的由医院提供说明。

9.3.8相关费用凭证,如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发票

9.3.9索赔申请书

10.患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是包括全部项目的价格的总价,以人民币“元”作为货币单位。年保费最高报价为50万元(含)。

2.报价表格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责任险报价表

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医疗责任与医疗意外共用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医务人员遭受伤害保险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万元)

年保费(万元)






五、提供资料

1.报名阶段准备的材料如下

供应商类别

内容

数量

备注

服务企业

1.目录

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1份

(报名阶段,请勿提供报价仅需按目录1-8准备材料)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单位给业务代表的授权书,业务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承诺函。

3.财务会计制度证明资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

5.近三年内(至申请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资料和公司声明。

6.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

7.供应商自身情况简介(单位情况、福建省内业绩等)。

8.售后服务承诺

2.正式参与阶段的报名材料准备如下

供应商类别

内容

数量

备注

服务企业

1.目录

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1份。

自备纸质正本1份,副本6份,携带到现场参会。

(正式参与阶段,请在报名阶段材料的基础上提供报价表,按目录1-9准备材料)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单位给业务代表的授权书,业务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承诺函。

3.财务会计制度证明资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资料

5.近三年内(至申请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资料和公司声明。

6.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

7.供应商自身情况简介(单位情况、福建省内业绩等)。

8.售后服务承诺

9.按第四条报价要求提供报价表

以上每份文件均应有报名供应商盖章并装订成册(含骑缝章)。

六、征集截止时间及文件送交地点

1.报名阶段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

1.1按第五条第1点报名阶段的要求,将报名材料准备成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将其发送到我院设备物资部邮箱 ****@163.com

1.2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有效时间为公示日起7个自然日内。

1.3报名材料电子版以第一次发送到邮箱的版本为准。

1.4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2.正式参与阶段为线下现场参与

2.1按第五条第2点正式参与阶段的要求,将正式参与的材料准备成电子版(盖完红章的PDF扫描版1份,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以U盘的形式携带到现场参会。

2.2报名阶段有效期结束后,正式参会时间以设备物资部通知为准,不再挂网通知。

七、说明

1.提交申请登记资料不代表入围成功,须经过点击登录查看内部审核完成后方可最终确定是否进入邀请名单。

2.具体院内现场市场调研或院内磋商时间,以设备物资部通知为准,不再挂网通知。参会时携带市场调研或院内磋商完整纸质资料(1份正本6份副本,务必用档案袋装好并封好封条);

3.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件等材料有误或不符合要求则自动解除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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