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产出租竞标公告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网上竞标方式确定厦门市****的承租人。注意本次竞标是通过点击登录查看(www.xmscgs.com)网上竞标系统操作进行。房产信息和竞标规则等事项如下。
一、报名确认方法:
(一)报名条件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机构组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
(二)线下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及其他机构组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自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用印)。
上述报名材料均须加盖意向竞价人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或个人(含其新设立的企业)不能参加竞争招租:
1.恶意拖欠国贸控股及所属企业租金;
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被列入市国资委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国贸控股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5.其他可能影响按期支付租金或全面履行资产租赁合同的不良情形。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人须登录点击登录查看官网(http:****)的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在网上注册账号,上传注册所需材料。
网上报名电话:****,赵先生;****,任先生。
监督电话:****,叶振焕。
三、竞标报名截止日期:****17:00止。
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17:00止。
四、网上竞标时间:****,14:30-15:30为自由竞价阶段,15:30起为限时竞价阶段。
五、竞标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一)须在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以转账方式缴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款。
(二)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单位的竞租人需以单位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自然人的竞租人需以个人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请备注“填写竞标标的名称的竞标保证金”。
(三)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请将各个标的竞标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缴交。
(四)竞标保证金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嘉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竞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此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附件2.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附件3.国贸商务中心租赁合同范本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产招租竞标规则
一、招租方式
采用公开招租方式。
二、招租说明
(一)均以标的物的现状招租。
(二)竞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对拟承租房屋现状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有关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情况。竞标人一旦报名,即视为竞标人对招租标的物现场已经进行踏勘、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三)竞标人必须切实履行招租文件中对报价的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成交后,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未踏勘现场、未充分知悉招租标的物实际情况等,不得提出不予签订合同或要求调整租赁条件或要求赔偿等。
三、报名确认
(一)竞标人须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及有效证件[法人单位的竞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的竞标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方可取得参加竞标的资格。
(二)年租金超过80万元需提供合同担保人及担保书,担保书需现场面签。由担保人出具只要投标人中标,担保人无条件承担租赁合同连带担保责任的承诺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客户为法人的,增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客户为自然人的,增加其主要关系人(夫妻、直系亲属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担保资质要求:由顺承资产认定具有资格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负面清单]
四、网上竞标的说明
网上竞标由自由竞价、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组成:
1.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报价活动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开始即报价活动开始,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结束即报价活动结束。自由报价期内是否出价不影响报价人在限时报价期内出价。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出价或加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如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进入一个新的限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某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加价时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
2.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在自由报价期间和限时报价期间内,普通报价人为最高有效报价人时,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等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价格出价进行行权,也可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加价,行权或加价的优先承租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人。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后,普通报价人须在优先承租权人行权价上进行加价方为有效。
3.确定中标人。限时报价期内,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中标价)的报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无人出价该标的按流标处理。
五、合同签订和竞标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人交付的竞标保证金,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中标人应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补足,超过租赁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之和的部分竞标保证金,待中标人办理完租赁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后,招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招标人不予退还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且有权取消竞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租。
六、竞标人资格
竞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竞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被列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面清单;
(四)与公司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五)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标的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六)竞价前有恶意违约、拖欠公司租金行为的。
竞价成功前,若招标人发现竞标人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竞标人的竞标资格。
七、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授权租赁市场部进行解释。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厦门国贸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 |||||||
2024年第4期 | |||||||
序 号 | 房屋建筑物坐落及名称 | 楼层 | 面积 (㎡) | 竞标底价 (元/月) | 竞标保证金 (元) | 租赁 年限 | 备注 |
1 | 厦门市**** | 1 | 412.75 | 25797 | 51594 | 3年 | 前三年不递增 |
备注: 1.租赁押金为竞标中标价的2倍; 2.免租期:1个月; 3.付款方式:押二付三。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供信守。
第1条: 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出租、而乙方亦同意承租位于厦门市****
1.2本合同第1.1条所述房屋以下称出租房屋,出租房屋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
第2条: 租赁期限、房产状况及租赁用途
2.1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如该出租房屋因甲方原因致使交付延期,本合同中的租赁期限、租赁优惠期、计租日、租金的起始时间等也相应顺延。
2.3甲方承诺对出租房屋享有产权或使用权,并有权出租,同时承诺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本租赁合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前未对出租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设定过任何抵押。
2.4乙方应将出租房屋作为办公使用。
第3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房屋租金:
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月,共计 元/月(考虑乙方首年搬迁需要,给予乙方首年房屋租金 折优惠,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共计 元);
第二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月,共计 元/月;
……
上述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等各项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各自负担的税费,甲方、乙方应自行负担。
3.2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每季度为一个结算期,乙方应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的10日之前将当期的租金支付给甲方(例如2025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应在****之前交齐)。
(2)首期租金(对应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人民币
万元(大写: ),应在 年 月 日之前交齐。
3.3甲方租金、租赁保证金收款的帐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
帐户名称:
帐 号:
除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外,收款账户为上述账户。
3.4其他费用
3.4.1乙方承租出租房屋后,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乙方实际承担并直接向物业服务单位缴纳。
3.4.2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乙方最终承担,乙方应在支付房屋租金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已产生的水电费。甲方委托出租房屋的物业服务单位与乙方核对并结算相关费用。
第4条: 出租房屋移交
4.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出租房屋及附属设备按附件X规定的条件交付给乙方并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列出一式二份验收清单并在清单上签字。验收清单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移交依据。甲方应将出租房屋内通风系统、消防系统安装到位,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列出一式二份验收清单并在清单上签字。验收清单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移交依据。
4.2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应在合同截止日期完成时,将出租房屋交还甲方,双方进行交接验收。房屋交还标准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的状况为准。租赁期内乙方经甲方审批同意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的部分,租赁期内乙方经甲方审批同意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的部分无需恢复原状,但应当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4.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房产进行的装修、改造或添附物归甲方所有,且乙方无权就前述装修、改造或自行增加的附属物等要求甲方补偿,也不得实施拆割前述装修、添附物等有损房屋使用价值的行为。
4.4交还房屋前,乙方应清理全部自用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租赁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5个工作日后,乙方仍遗留在房屋的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房屋内的遗留物品,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装修工程
5.1甲方协助乙方与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协调。乙方装修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并且手续完备。在遵守本大厦物业公司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确保甲方及本大厦物业管理人员不得拒绝乙方进场或影响乙方装修施工。
5.2乙方的装修方案、图纸需经甲方及物业公司同意,在甲方和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后,乙方须根据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提供的出租房屋施工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机电系统改建的施工图纸;所有间隔和地板覆盖物的施工图纸、平面图;一切有关电力、消防报警、公共广播、装设连接的电器装置的施工图纸、平面图;任何建议修改或增设电器、机械设备或其他设施的细节;独立机电设备及用房的施工图、平面图。
5.3乙方在进行装修时要严格按照本大厦物业公司要求装修并自行完成工程备案、报批、消防验收等项工作,甲方予以配合。
5.4乙方应确保装修后的全部消防烟感探测器能够与大厦消防中控系统联动统一,并承担相关联动调试费用,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果乙方需增加消防监测点位,增加的烟感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大厦消防监控主机点位不够,需增加容量,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在进行装修工程前,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投保建安工程险及第三者保险,并遵守保险公司的要求及物业公司之规定。乙方必须按照物业公司为公共区域投保的保险公司之要求进行施工。
5.6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下列活动:
(1)对涉及出租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做任何改动;
(2)在出租房屋外墙或大厦的任何部位作标记、涂画、钻孔、安装挂钩;穿凿、切断或连接大厦的任何管道;
(3)以任何方式毁坏出租房屋或大厦内/外观;
(4)擅自安装及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制冷设备、烹饪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
(5)安装凉棚、旗杆、天线或其他突出物;
(6)其他影响甲方形象及安全的行为。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10个工作 日内恢复原状,如穿凿、切断或连接大厦的任何管道须立即修复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拆除未经甲方同意改建、增建的设备及装置,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6条: 房屋修缮
6.1租期内该出租房屋主结构修缮工作由甲方负责。
6.2甲方负责对出租房屋本身及室内基本设施,包括房屋主结构及电梯、配电箱设备、供电、供水、供暖、空调、消防系统、卫生设备等主干线路的日常维护并定期全面检查(乙方自行装修和安装的设备、设施除外),如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时随时更换,确保租赁物设施完好,功能齐全,设备正常运行,大厦原有的主干线维护维修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上述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应立即着手安排维修工作。自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之时起 10个工作日 内甲方不及时着手履行修缮义务,乙方可以安排维修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由乙方负担修理费用,因该等损坏而直接或间接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如发现该出租房屋内公用装置、设施破损或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或其雇佣人员擅自处理该等故障,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发生人身损害或损失扩大而做出的合理处置行为除外。
6.4甲方如发现该出租房屋任何部分存在人为损坏(自然磨损除外)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10个工作日 内完成上述修缮,如乙方在期限内没有进行该项工作,则甲方之授权人有权进入该出租房屋,并进行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5在租赁期内,由甲方负责更换该出租房屋内已无法维修的公用固定装置、设施,但不包括乙方经甲方同意在不损坏该出租房屋的情况下安装的固定装置、设施或可拆除的器具的更换。除乙方自置的可移动办公家具、用具和装饰物品外,乙方安装固定装置、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6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或物业公司支付由甲方或物业公司更换该出租房屋内任何损毁的灯泡或灯管的费用及甲方为乙方附加、修理、改变或更换于大厦指示牌(如有)内乙方的铭牌的服务费用。
第7条:自用标牌
7.1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在租用区域内安装本企业标牌。
7.2 若乙方在租赁房屋门外增加标识及节日装璜装饰物,需事先通报甲方,经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不得在楼宇外立面设立任何标识和广告。
7.3乙方对其设置的全部标牌承担维护责任,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其标牌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如果有关人员向甲方提出有关乙方标识牌内容侵权指控的,乙方须代甲方进行抗辩,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8条: 双方特别约定
8.1出租房屋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出租房屋所在大厦(乙方承租房屋以外的区域)的安全保卫及与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等工作及费用。
8.2出租房屋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出租房屋以外本大厦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8.3出租房屋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出租房屋涉及的门前三包、绿化、垃圾清运等工作和相关的费用。
8.4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大厦物业管理公约的各项条款。若物业管理公约的条款与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相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
8.5若甲方更换物业服务单位或与物业服务单位协商物业服务各项费用时,乙方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但最终仍以甲方意见为准。
第9条: 甲方权利义务
9.1 甲方应保证产权真实、合法、有效。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出租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应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与正本核对无误。
9.2 在停车位仍有空余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为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固定标准车位作为乙方专用停车位。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以届时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9.3甲方保证出租房屋首层周边环境于交付房屋之前已符合乙方营业所需的条件,即:出租房屋的四周道路已畅通,门前场地已铺设完毕,大厦设备设施符合交付条件。
9.4 租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工作所需的用水、用电和空调设备正常运行。
9.5乙方自行办理租期内向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的各类报批手续,甲方协助提供租房证明(租赁登记除外)。如在本大厦租用区域注册办公地点的,退租时须先办理注销大厦租用区域办公地点的手续。
9.6 甲方负责对出租房屋投保财产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不包含出租房屋内乙方财产)。
9.7乙方承租期间,甲方或经甲方同意的租户对大厦进行维修、改建、装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大厦物业公司要求装修,如对乙方有影响,须事先通知乙方。
9.8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有权对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进行检查。
9.9租赁期内,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日期 10工作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甲方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为发出上述缴款通知,但除甲方另行书面通知外,收款账户应为甲方书面事先指定的账户。
9.10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租金,甲方应于收到当期租金之日起 10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10条: 乙方权利义务
10.1按时缴付租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
10.2乙方负责正常使用室内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违章操作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租期内乙方自行承担出租房屋内部的防火、防止盗窃、抢劫、诈骗等安全责任及卫生清洁等方面的责任及费用。垃圾应弃置于大厦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
10.4乙方的活动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有责任确保该出租房屋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或其他有关法规及条例的要求。
10.5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部的装修、设备、其他财产及第三者意外责任险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10.6在事先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及其指定人员有权进入乙方租用单位进行设备及固定装置的检查及维护工作。
10.7乙方应妥善维护、保管租赁标的,承担租赁区域内本合同第7.2条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及不可移动物的修缮工作。
10.8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物业公司的规定。
10.9为避免电力负荷超出设计标准,乙方因工作需要拟在室内安装高功耗电器用具,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
10.10不得将任何动物带入本大厦内。
10.11不得在该出租房屋的地面上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荷载为 公斤/平方米)。如乙方因业务需要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需对该区域地面进行结构加固,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10.12不得在该出租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
10.13不得在本大厦的门厅、楼梯、通道及其他公用区堆放或留置货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地段及消防疏散通道,影响消防设备的取用。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作展览、派发宣传品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10.14不向服务管道内倾倒可能造成管道堵塞、损坏或污染的任何物质。
10.15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向甲方提供一份乙方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签订本租赁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0.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出租房屋挪作他用,包括任何人均不得在该单元内煮食及留宿等。
10.17凡经乙方许可使用或进入该出租房屋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单元转租或部分转租给他人。
第11条: 合同的解除
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在合同有效期间,如任何一方因故(另一方违约的情况除外)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并签署终止合同协议。
11.3如乙方擅自改变承租用途、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转租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30个工作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并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第5条、第7条和第9条的相关约定且严重影响乙方对出租房屋的正常使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
12.2乙方依本协议12.1条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租赁保证金,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壹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的装修费、搬迁费等费用。
12.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任何导致甲方垫付物业费、水电费或其他向第三方支出且未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偿还的,乙方应按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达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采取停止能源(水、电、气)供应或采取其他措施,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逾期支付上述除租金外的款项达20个工作日,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12.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拥有实际控制权;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的;
(5)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的情形;
12.5甲方依本协议12.4条约定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所没收的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复费用、房屋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期内另行出租所收租金与本合同约定租金之间的差额、为主张自身权利所花费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等。
12.6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如乙方未依约移交房屋,应自逾期交付日起,按实际占用时间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每占用一日应交房屋占用费标准为:
(合同终止时对应季度租金)÷90×2。
第13条: 责任的免除
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出租房屋损坏,造成损失或合同无法执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14条: 出租人的变更
14.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拟转让乙方承租的房屋,甲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将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的,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4.2如发生房屋产权变动,而乙方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及产权受让人应将产权变动情况在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及产权受让人应与乙方妥善办理合同主体变更事宜,合同继续履行。
第15条: 续租
租赁期满如此房屋仍做出租房屋使用,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16条: 租赁保证金
16.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 具体金额为:大写: 小写: 。
乙方同意投标时缴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交齐。
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交齐,视为乙方拒绝承租,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将租赁场所另租给他人。
在本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要求以租赁保证金冲抵租金或其他未付款项,但如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未付款项、违约金及(或)赔偿金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五日内补足该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以乙方根本违约为由提前解除本合同。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或本合同非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时,甲方及物业公司于乙方完成如下所有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或其余额(如扣除或冲抵)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在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应付费用(此时租赁保证金可冲抵乙方未付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本协议中,约定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均以乙方将房屋按本协议约定交还甲方且经甲方确认为前提。
第17条: 租赁物名称变更
若租赁物名称变更,甲方应在名称获得有关部门核准后及时通知乙方。
第18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9条: 其他
19.1在租赁期内,乙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作公司需租赁本租赁单元部分房屋,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入驻企业与乙方关系证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入驻,乙方对入驻企业所有承租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视同转租进行违约处理。
19.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如直接交付或通过快递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用传真,在发出后视为收讫,但应有收件人随后的书面确认;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传真和挂号邮寄以本合同第一页中的号码和地址发送或邮寄,双方地址和传真有所改动,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即按新的号码和地址进行通知和联络。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9.4本合同所属附件、附图,甲乙双方今后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签订的任何补充、修改的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交租赁登记机关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分割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