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营业执照》、《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承诺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资产交接手续,5个工作日内搬运完毕,交接过程中涉及到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如转让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及中心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