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龙兴组团S14-1、S15-1、S19-3-1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①石船安置房二期(S14-1、S15-1、S19-3-1地块)总建筑规模约67.5万方,建安投资约17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住宅、商业、车库、设备用房、幼儿园、相关配套用房等。主要建设内容含场地平整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外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环境工程、综合管网工程、装配式、智能化、海绵城市****
②盛唐路以西(六横线至七横线)区域道路三期工程,共包含3条道路,总长约1.9公里,建安费约2.3亿元,其中远航路为城市****
③S7-1号地块配套道路工程(2号路),全长约0.75km,路幅宽度36米,城市****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607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造价跟踪控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2).完成本项目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工作,协助委托方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与委托方沟通一致。(具体以招标文件合同为准)
3).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对各方案做出经济性比较供甲方决策;
4).本项目相关的零星工程的预算编制或审核工作;
5).工程计量支付的审核,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出具初步审核报告,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6).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预算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报告、现场工程量收方、签证的确认;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索赔的处理;
7).编制跟踪审核咨询月报表(根据项目进展每月或半月或每周报送一次);
8).结算内容初审(非结算审核),并出具全过程造价咨询总结报告,积极配合结算、审计工作。
9).配合区相关部门结算、决算评审等工作;
10).招标人委托完成的本项目内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事宜。
2.5 服务期限:40个月。从全过程造价控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配合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等,移交完全部相关资料至委托方为止。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重庆市**** | 地址: | 重庆市**** |
联系人: | 联系人: | 周进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石船安置房二期(S14-1、S15-1、S19-3-1地块)及配套道路全过程造价咨询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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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5783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137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 ****2303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 ********3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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