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承租方(略),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略),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略) 3、竞价结束(略)3 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 1 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格、报名数量、勘验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 3 个工作(略)。承租方在交纳全部款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划(略)。 4、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押金及其他款项并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 恢复原状。 5、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6、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相关(略),享受(略)(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7、本次标的出(略),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8、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略),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9、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略)。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严格履(略),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耕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略),解除合同。 12、严格履(略)。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略) 13、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4、因国(略),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意向承(略):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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