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位的公告》,经我司研究,决定对(略),现就有关事项(略):
一
新征集单位报名资料
1.“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企业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提供本项资料,否则需提供复印件)。”调整为“2.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已开具的供货发票复印件”;
2.“4.反映企业自身特(略),如:相关产品经销商(略)(如有,提供复印件)。”调整为“4.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3.删除“5.依法缴纳税(略)(不含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4.删除“6.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提供经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企业,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企业,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二
报名时间
原“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 (略)午18:00。”调整为“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 (略)午18:00。”
三
附件调整
附件1、附件2已进行相应内容调整,具体详见:
1.供应单位备选入库需求和基本要求表(调整)
2.供应单位备选入库评分表(调整)
【附件1】
【附件2】
截图(略).png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