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更正内容:
(一)交易合同中第四项租金押金与交付方式中第2条“为确保土地及附着物到期后及时复耕,乙方在签订(略),合同到期后及时(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保证金。”该部分内容删除。
(二)交易合同中第七项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中第5条“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清理干净,恢复土地本来面貌,合同期满5天内交还甲方。否则,每拖一日,按当年土地承包费数额交纳5%违约金”该部分内容删除。
北张氏村村民委员会
20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