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2024) 委评49号
本院受理的((略)368号,申请执行人林金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合同纠纷一案, 需对被执行人**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市**“雅利安都”小区第9栋2单元101号房屋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于(略)7点以前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 系 人:**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陈法官,联系电话:(略),立案庭王法官,联系电话:(略)。
备注:摇中号的鉴(略)。
一、纸质报告送交法院后五日内发送至邮箱 (W(略)@163.COM);
二、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须三天以内到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三、出现场以后须在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期限的需经法院同意;
四、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案需具(略)
六、本案评估费用需待评估完成后支付;
七、为保证顺利开展工作,此次评估仅限**省范围内的鉴定机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