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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市妇幼保健院电动手术床等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设备/医疗设备/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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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4日 09:(略)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市**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四期C幢11楼1128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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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信安(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
项目概况
**市妇幼保健院电动手术床等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四期C幢11楼112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市妇幼保健院电动手术床等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交货期限 |
简要技术需(略) |
1 |
电动手术床 |
5张 |
(略).00 |
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0天内完**装、调试及验收。 |
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略))。 |
2 |
双臂麻醉吊塔 |
7台 |
(略).00 |
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0天内完**装、调试及验收。 |
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
3 |
吊顶式手术无影灯(单灯) |
1台 |
(略).00 |
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0天内完**装、调试及验收 |
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
吊顶式手术无影灯(双灯)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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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共分3个采购包,报价人可对其中任一个采购包或多个采购包进行报价,但每个采购(略),报价人必(略),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0天内完**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报价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资格声明函”。(3)报价人如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报价人如为经营企业(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4)如所投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至 (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信(略)
方式:供应商到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营业(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市**端州三路24号,**市公共*(略)
五、开启
时间:(略)15点00分(**时间)
地点:**市**端州三路24号,**市公共**交易中心3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谈判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或《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或《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略)(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四期C幢11楼1128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