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四百小(略)
**省**市**县四百小区、二百小区(略)
项目编号:FJ(略)
致:(略)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招(略)》(齐公管委发〔2023〕4号)和《关于明确投诉举报相关变更事宜的公告》文件相关要求,现对招标公告中第8项做出如下澄清:
8.投诉渠道
8.1现场监督
监督单位:(略)
8.2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略)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8.3线下投诉渠道
**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受理人:(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澄清公告(略),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4号楼(世泽路689号)7层(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