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勘查、设计、预算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
炎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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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
湖南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府采购编号:
甲方:
乙方:
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为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依据《民
法典》,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承担
"炎陵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预算服务项目"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陵县
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该项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3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法规、规章。
第二条
勘查设计工作依据
2.1合同及甲方的相关要求;
2.2勘查、设计技术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
地质工程
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合同
3.2投标文件
130200
3.3委托书及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勘查设计工作主要为炎陵县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中高风险
区开展包括削坡减载、挡土墙、抗滑桩、格构锚杆、截排水沟等工程治理和排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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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险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其中工程治理点3处,排危除险点166处(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地点
数量
1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陈家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处
2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水口镇协成村垅下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处
3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炎西村丫冲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处
4
炎陵县下村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
10处
5
炎陵县策源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
12处
6
炎陵县中村瑶族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
19处
7
炎陵县鹿原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
29处
8
炎陵县船形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
20处
9
炎陵县霞阳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
42处
10
炎陵县水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
22处
11
炎陵县十都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
4处
12
炎陵县垄溪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
3处
13
炎陵县沔渡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
5处
第五条工期及提交的勘查设计文件份数
约定工期:
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如遇不可控因素或第三方严重干扰
等情况,工期顺延)乙方提交经过市局组织审查通过的成果报告四套。
第六条
取费依据及费额
项目成交通知书。
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捌仟叁佰肆拾元整(¥:****.0元)。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同等费用额的正式发票。
7.2
付款方式:
乙方提交《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后,
2
主要工作点位分布一览表
甲方在一个月内付清。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出沟通要求,并给予乙方工作上的支持。
8.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需按照乙方的工作量
及进行情况赔偿乙方工作费用。
间
8.1.3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
2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甲方的要求,独立展开专项勘查、设计及
预算工作。
8.2.2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交勘查、设计及预算文件。
8.2.3工作中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状况,并自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示。
8.2.4项目在施工期间,遇到技术上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
第九条保密协议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
察院,
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
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用章
第十条争议
13510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株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
11.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11.3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毁
等效力。
7
施工程勘案
按疗
乙方:
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人代表人
谈受至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印僻
地址:
炎陵县炎陵中路
地址:
天元区黄河南路355号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5
_月
日
7
业
但
4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