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找长征宿舍改造工程项目债权人
公告
为了做好地方政府债务性存量债务化债工作,经核查,我镇“长征宿舍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于1996年建设,项目代表人姓名:李海春,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发挥效益,并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现尚欠工程款陆万零陆佰壹拾陆元整(¥60616.00元)。因无法联系到债权人,现依法向社会各界发起寻人公告。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与我单位联系处理,超过期限仍未与我单位联系的,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约定的权力,我单位将核销该笔债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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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