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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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略):“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略))起前三年(略)业绩。投标人具有满足以上要求业绩的每个得 2分,满分4分。”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自(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前三年内完成与本次投标同一品牌的柴油发电机组单项合同额≥2400万元类似业绩。投标人具(略) 2分,满分4分。” 2、 招标文件-第二(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 18条 “本招标文件(略).2.4(2)-评分因素‘对投(略)料。’ 修 改为‘投标人须提供柴(略),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内容修改为:“本招标文(略).2.4(2)-评分因素‘对投标设备节能环保性能评(略)人在投标阶段须提供加盖柴油发电机组(略)证明资料。在供货完成最终验收前则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略))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24年(略),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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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略)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