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皖新翡翠庄园项目分销单位采购(项目编号:GN2(略))招标采购文件,现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原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一、项目名称及招标内容”中的“4、招标范围:**皖新翡(略),具体要(略),现更改为“4、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2家分销单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原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中“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14、中标人数量:1家,招标人最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现更改(略):2家,招标人最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依次类推。”
3、原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略) 13.1中标通知书领取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元整。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现更改为“13.1中标通知书领取前,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须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元整。”
4、原招标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1、评标方法”中的“招标人最终确定排(略)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现更改为“招标人最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依次类推。”
5、原招(略),均以采购分销单位家数为2家为准
6、原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到中标人数量表述的均以中标人数量为2家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