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塘沽设计[2024]0503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为 210776.53 万元,资金来源为 新城镇自有资金及专项债券解决:210776.53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2544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 受 点击登录查看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天津市****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 天津市****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3-127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范围:项目实施天津市****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3-127 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总建筑面积254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7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500平方米,主要建设还迁安置房、幼儿园、配套服务设施以及室外工程等,其中:1.还迁安置房:建设住宅楼25栋,建筑面积2482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7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500平方米,主要包括人防,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2.幼儿园: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规划设置9+2班幼儿园,设置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3.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2846平方米,配置居委会、物业、公共厕所、警务室、商业服务网点、垃圾分类投放点。4.室外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广场、景观绿化、照明及室外管网工程等。本工程最大基坑深度超过4.4米,建筑最高高度约为58米。中标单位须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及其他相关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总投资额436.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 至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一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2)建筑负责人一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 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
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至 ****。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16时00分。 | |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至****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文件(备注: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报名阶段,凡有意参与且符合公告第 3.1 款规定的资格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法定代表人:陈伯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法定代表人:田小慧(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
邮政编码:300480 联系人:李鑫玮、崔文玉 电话:****
传 真:****
日期:****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受理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张瑜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