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 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略)。
本项目位于(略),项目共临时占用大溪水域面积为76.52m2,临时占用河道管理区面积226.00m2。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略)
联系方式:(略)
申请人:(略)
公告原因:(略)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安**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的请示
2、《安**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正稿合并版 安**溪墅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略))
安**水利局
2024年5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略)gov.cn/hzgov/front/s569/zwgk/gggs/(略)/i(略).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