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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街道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管网清淤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广东佛山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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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
桂城街道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管网清淤工程
桂城街道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管网清淤工程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桂城街道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管网清淤工程 第 3 次答疑与澄清修(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桂城街道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管(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略)

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一、澄清修改内容

1、 现就(略)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略)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企业(略)。(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市水利局工

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类别:(略)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市公共*(略)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略)号)规定,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略),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市公共(略)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略)(供排(略))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 拟派项目(略)(供排(略))登记(略),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略)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市水利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略))规定,

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略)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略)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4.7.2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略)

4.7.2 拟派专职安全(略)(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略)。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略)登记手续。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市水利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略))规定,

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 4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企业信用状况

注:②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由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和**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国产化维护原因,评分以开标当天以**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企业信用状况

注:②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3、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3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行业诚信登记及其他: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类别:(略)

行业诚信登记及其他: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略)),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市水利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略)利函〔2024〕46 号)规定,

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4、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3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项目负责人: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略)。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市水利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略))规定,

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略)。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专职安全人员:2.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略)了登记手续。

专职安全人员:2.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市水利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2024〕46 号)规定,

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4、现就《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 10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2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如附有清单说明且内容与上文说明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说明为准。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2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如附有清单说明且内容与上文说明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说明为准。投标人此次投标(略),不需(略)。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略),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7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相关附件
3.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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