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略)和《**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略)等有关规定,现将**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略)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1 | 全区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略)(含技工学校)、幼儿园、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 | (略)万人(实际人数以最终投保人数为准)。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保费为5元/生/年,每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无免赔额;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保费为8元/生/年,每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7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无免赔额。 | (略) | (略) | 无 | 根据**教育厅 **财政厅 **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5〕10号):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险所需费用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的公用经费列支,由学校自行支付。2.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财政核拨学校的公用经费或收取学生学杂费、保教费中支出,由学校自行支付。3.民办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收取学生学杂费或保教费中支出,由学校自行支付。”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略)。
**壮族自治区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
2024年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