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报福镇农村公路提升项目(林区道路)三期 —前山新桥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略)
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报福镇农村公路提升项目(林区道路)三期—前山新桥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工程位于安**报福镇中张村,项目共占用张坞溪水域面积为12.46m2,属于非重要水域。自公告之(略),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略)
联系方式:(略)
申请人:(略)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公告原因:(略)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安**报福镇农村公路提升项目(林区道路)三期—前山新桥防洪评价表》的请示
(林区道路)三期—前山新桥的请示
2、《安**报福镇农村公路提升项目(林区道路)三期—前山新桥防洪评价表》
正稿 合并版 安**报福镇农村公路提升项目(林区道路)三期防洪评价表(报批稿(略))
安**水利局
2024年(略)
信息来源:http://(略)gov.cn/hzgov/front/s569/zwgk/gggs/(略)/i(略).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