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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

四川眉山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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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度(第4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彭山区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彭山区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一期及直接影响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具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实际发生为准。
主要功能或目标:(1)收集验收调查所需的技术资料,比较本项目竣工验收前后水土保持质量的变化情况; (2)调查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所提水土保持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3)负责办理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手续,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工作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熟悉并把握国家、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掌握验收标准、尺度,确保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在相关行政部门完成备案; (4)负责组织水土保持验收相关会议会务工作,确保项目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并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验收鉴定书或报告; (5)配合业主单位及监测单位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验收工作,对工程其他实际水土保持问题及潜在的水土保持影响,提出水土保持补救措施,每季度派验收负责人到项目现场与监测单位及业主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进度会议; (6)负责完成因后续政策调整及相关新的要求而增加的内容,且不增加费用。
需满足的要求:(1)编制成果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等;验收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公正;须通过相关评审或备案。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等相关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文件。
31.000000 2024年05月
2 彭山区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施工期检测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按照《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要求,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实施方案、记录表、水土保持监测意见、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汇报材料、监测总结
主要功能或目标:(1)监测人在主体工程开工1个月内,编制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协助委托人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2)监测过程中,应定期整理监测资料,编制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负责和协助委托人按期向有关机关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时的监测报告。应于每季度的第一月底前报送上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因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监测报告,监测年度报告与第四季度报告结合上报;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7日内应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的报告要加盖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公章,并由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负责人签字。 (3)相关影像资料包括照片集和影音资料。照片集应包含监测项目部和监测点照片,同一监测点每次监测应拍摄同一位置、角度照片不少于三张,照片应标注拍摄时间。 (4)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整理、分析监测季度报告和监测年度报告,分析评价土壤流失情况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5)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和检查时应提交的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委托合同、监测实施方案、原始监测记录表、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年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意见、检查汇报材料、监测总结报告、监测照片集、其他有关监测成果等。 (6)监测人在完成相关监测工作后,应及时按照规程、规范等提交监测成果给委托人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其审核。在每次相关验收时,监测人应积极参与,并按要求提供及时提供监测资料。 (7)监测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置现场水土保持监测项目部(派驻3人水土保持专业职称人员)(眉山市****
需满足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31.000000 2024年05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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