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223号
**省交(略)目
延期续办通(略)
金中**利建(略):
你公司申请的《**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上涌休闲渔业码头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略)已于2024年4月到期。根据此次递交的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上涌休闲渔业码头工程施工项目延期的相关材料,该项目涉航部分因施工图纸变动等原因影响未按时完成,现申请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延期。依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国航标条例》《**省航道管理条例》《**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施工延期作业申请,延期作业有效期限至(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提出申请。
二、施工作业应继续全面落(略)航道畅通。
三、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略),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略)。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航道(略)。
**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