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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关于合并招募公益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公告

河北邯郸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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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人民法院 关于合并招募公益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 公 告 本院拟于近日裁定受理肥乡县东北庄棉业有限公司等 5 家企业公益强制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 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公开招募清 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报名机构为编入**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 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 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的情形。 3.报名参加强制清算案件的申报机构应办理过强制清 算案件或破产案件。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 3 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 不良记录,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 二、申报材料 申报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 交申报书(纸质版 5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 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 近三年业绩情况; 2.拟推荐从事清算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 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3.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 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三、选任规则 本院将根据各中介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在符 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采用书面评审的方式确定清算组。 如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申报,则指定该机构担任清算组。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此 5案为公益清算案件,企业负责人可能存在下落不明、 企业可能存在没有实物资产等情形,可能无法支付清算费用 和清算组报酬,报名机构不得以没有资产等理由不履行清算 职能。 五、申报方式及联系人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5 点)前以邮寄或者现场提交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资料。 联系人:贺薇艳 陈群英 联系电话:(略);(略) 邮寄地址:**省**市**人民法院。 附:公益强制清算企业名单 1.肥乡县东北庄棉业有限公司 2.肥乡县三连棉业有限公司 3.**市昌隆棉业有限公司 4.肥乡县义强物资有限公司 5.肥乡县浩源物资有限公司 **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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