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站乡青松加工厂东侧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略)公告
(略)拟对**县十八站乡青松加工厂东侧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略),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略),地址:(略)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略)
二、拟出让采(略)
(一)**县十八站乡青松加工厂东侧建筑用砂矿
1.矿山名称:**县十八站乡青松加工厂东侧建筑用砂矿;
2.**位置:(略)
3.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为9.37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需竞得人一次性缴纳;
4.**面积:(略)
5.开采标高:开采顶标高 :331.78m,开采底标高:318.00m;
6.开采矿种:(略)
7.**储量:根据矿产*(略),该出让**可采**量80490立方米;
8.生产规模:设计为露天开采,建设规模:8.05万立方米/年;
9.矿山服务年限:(略)
10.**拐点坐标:
**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地理坐标系) |
||
X |
Y |
经度 |
纬度 |
|
1 |
(略).297 |
(略).653 |
125° 26" 18.171" |
52° 26" 20.211" |
2 |
(略).140 |
(略).322 |
125° 26" 25.912" |
52° 26" 22.055" |
3 |
(略).732 |
(略).432 |
125° 26" 31.899" |
52° 26" 17.929" |
4 |
(略).658 |
(略).363 |
125° 26" 29.585" |
52° 26" 16.427" |
面积S=20107m2,开采底标高:318.00m,开采顶标高:331.78m |
三、竞买人的资(略)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2、凡参加竞买的法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竞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略)(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2024年6月15日9:00—2024年6月28日16:00
挂牌地点:(略)
五、获取挂牌(略)
有意参加挂牌竞买者,请按照“**公共**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公共**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办理数字证书,于(略)登录“**公共**交易网” 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略):00—(略)6:00。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⑴法人营业(略)(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交易。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略)。 (二)本次出让采用增加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竞买人应于(略)6点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竞得人应缴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6月14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过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交易保证金缴纳单位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以2024年6月14日16点前到账为准。
挂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的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略)。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八、风险提示
本次(略)的采矿权,其地质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公告时间及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 (略):00—(略)6:00。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略)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对拟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十、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本次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交确认(略),则将被纳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违法“黑名单”,实施(略)。
十一(略)
(一)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天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略),视为自行放弃采矿权,采矿权另行出让。
(三)在公告期内,竞买人自行对**踏勘。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略)。
(五)该矿山已编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⑴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生产。⑵每年采矿权人需向自然**管理部门报送《矿产**储量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⑶同时按照(略),对竞得的**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其恢复治理责任由竞得人一并履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