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山少年军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营地(含教官、食住、活动项目等)服务项目采购的公告(第二次**** |
一、采购方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少年军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营地(含教官、食住、活动项目等)服务项目 三、项目介绍 中山少年军校创办于1993年7月,旨在配合少先队"雏鹰行动"的开展,通过严格的军事和生存技能训练,形式多样的国情乡情教育和严明的军营生活,让学员增强国防观念,培养爱国主义和团队精神,提高"五自"(自护、自学、自理、自强、自律)能力,造就德、智、体、美、群全面发展的新一代。本期培训班拟定于****至8月2日共七天六夜,前往广西省桂林市**** 四、采购预算 预算资金控制在人民币27.9万元以内。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公司。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具有市级类似军事训练教育提供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为:提交协议书复印件)。 六、供应商负责项目内容(报价单如下) 中山少年军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营地 (含教官、食住、活动项目等)服务项目 报价单 七、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供应商须填报《中山少年军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营地(含教官、食住、活动项目等)服务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经验相关介绍资料等; 4.与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体报价单(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请密封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联系地址(全部资料一式一份)。 (二)报名截止时间:****下午5:30(报名截至时间以送达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中山市**** 八、询价时间及安排 本次询价将以电话形式进行,询价小组将对所收项目申请书进行遴选,根据相关要求选取最优供应商,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网站公布。 九、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自****起至****止(以实际委托期限为准)。 采购联系人:凌华亮、阮幸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中山市**** 附件:1.《中山少年军校第三十一期培训班营地(含教官、食住、活动项目等)服务项目申请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