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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公告(思南宏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铜仁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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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 公 告 思南宏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 思南县四江室内装饰材料店与 被告 思南宏博装饰装 修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判决:限 被告 思南宏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 付 原告 思南县四江室内装饰材料店装修材料款27863元。案件 受理费 496元,由被告思南宏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因你公司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宣判送达,特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0624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贵州省铜仁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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