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就昌北机场集成式服务窗口自助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人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江西省公安厅昌北机场集成式服务窗口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 1 | 项 | 11万元 |
二、所需货物及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参数 |
1 | 机场控制区临时通行证自助服务设备 | 台 | 2 | 1.外观:采用厚度不低于1.5mm的冷轧钢机柜、不易变形,外观美观大方,富有科技感,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 尺寸:长500mm—600mm,宽500mm—600mm,高1600mm—1800mm,外观贴花、涂装可根据采购方要求定制。 2.配置及操作系统:设备符合国产化要求,处理器不少于4核心8线程,采用国产芯片。采用国产操作系统,运行流畅,有效提升业务办理效能。 3.不少于6个USB接口、不少于2COM、不少于1个RJ45网络接口、固态硬盘容量不低于128G、运行内存不低于8GB。 4.显示器:配备双显示屏(电容式多点触摸屏)且尺寸均不小于21.5 英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RGB)X1080(FHD)。 5.外置摄像头:采用双目活体检测,确定人、证件号为同一人办理,可以当场拍摄办证照片。 6.打印模块:配备激光打印设备,处理器不低于1200MHz、内存不低于128MB、黑白打印速度不低于38ppm (A4),每台设备应配备至少2套打印耗材。 7.身份证阅读装置: 电源系统:可使用电脑USB接口供电或DC5.0V 外接电源供电,公安部授权产品,支持第二代身份证快速阅读,符合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兼容ISO14443(TypeB)标准,读取的身份证信息可作为办证所需数据。 8.主要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人证核验:群众可通过刷身份证进行人脸识别,人证核验一致方能办理业务。 识别功能:系统通过群众身份证号,可查询申办人相关信息。 人员信息采集功能。 临时证打印功能 :设备通过打印机将临时证打印出来。支持自定义打印模板,修改证件版式。 数据留存分析:存储群众办证数据,通过姓名,单位,时间等查询条件即可查询通行证办理记录。可打印筛选出来的办证数据报表,对办证数据进行智能分析。 9.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设备中的软件需与项目单位系统对接(昌北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办证系统),实现设备接入、业务数据上传、证件办理、设备管理功能。设备还应预留应用程序接口,支持其它平台的接入。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软件合法、不侵权盗版。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系统及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知识产权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2)提供自助办理机场临时通行证的微信小程序,实现远程预约申办,在线审批,立等可取。上述流程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小程序应提供终生升级服务。 (3)断网等紧急情况下,可由民警操作设备人工打印证件。 (4)供货方负责设备的免费送货、安装调试到位,以采购方验收为准。 (5)产品提供不低于三年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需提供包括且不限于:售后、维保、升级等服务),一旦报修应在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排除故障。三年保修期过后,故障维修收取成本费。(6)成交供应商配合项目单位做好设备对接工作。 (7)项目建设或维保升级中,应确保办证数据安全保密。中标后将与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信息安全承诺书并提供相关人员资料。 |
说明:1.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从签订合同后起算,项目供货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生产、送货、安装、调试。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为全新原装产品,不允许提供翻新设备或在设备中使用二手件等残次品,须提供承诺函证明。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视为无效响应,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投标人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五、付款方式
签订项目采购合同后,将支付百分之九十的货款。货物交付验收、安装调试到位且经审计决算后将支付项目剩余百分之十的货款。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向采购人缴纳实际中标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至承诺的免费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或售后服务等方面问题后全额无息返还。
六、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求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需提供至少2个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7.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标注正本和副本)。
注: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并标注项目名称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12时;
2.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点击登录查看)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