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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内蒙古子项目寻北仪采购

内蒙古呼和浩特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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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子项目寻北仪采购 合 同 甲方: **自治区地震局 乙方: **华珂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项目编号为EZ(略)的"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 子项目寻北仪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套) 单价(元) 总价(元) 寻北仪 华珂 KFO-H 4 5(略) 合同总价: 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 小写:¥ (略).00元 夏汉华司 2. 技术要求: 按厂家技术规格书。 3. 合同总价 合同 (略)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 (小写: ¥(略).00元). 说明: 设备费、装运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安装、验收、 调试培训的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均已含在总价中,除此之外甲方 无需再因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4.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 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 (2)全部设备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1页 1.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价格: (3)本项目通过验收后,在甲方收到乙方退还申请后1个月内将全部履约 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5.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 交货地点: **自治区地震局指定地点。 6. 验收方法和标准 根据双方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货物验收前的在途风险和保管责任由乙方 承担。验收时间为所有产品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之日起7天内(产品验收 期),甲方进行产品验收,如果甲方对产品质量或发货数量有疑义,需要第一 时间联系乙方沟通解决,乙方要给予解决,乙方应调换产品至合格为止。 验收程序: 1)合同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箱检验。 2)开箱检验时如果甲方发现合同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如损坏,有缺陷、 数量缺少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理、 没有心 补充或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合同产品经开箱检验确认符合合同约定,视为验收合格。 障 37312 7. 质量保证期: (1)乙方提供三年的质量保修期,自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 保期内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故障,乙方免费维修(含设备配件更换)。 (2)质保期满后,乙方仍保证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以市场最优惠的价格 提供所需配件。 8. 违约责任: (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逾期交货时,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价百分之五),迟延超过 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2页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 付当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当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 9.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合同生效和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治区地处 甲方(盖章): **自治区地震局 乙方(盖章): **华珂技术有限公司 古 单位地址: **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光谷 80号 还 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三期9栋17 八斤 层01-09号1722(自贸区**片区) 4(略) 已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李亚琴 日期: 2024年5月14日 日期: 2024年5月14日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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