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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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设计
施工总承包(EPC)澄清通知(第01号)
一、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P47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原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 |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顺序进行排序(若出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相同的则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报价得分折算公式如下: S=(100-(|B-A|×100)/A)×10% S—报价得分; B—投标报价; A—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修改为:
报价得分 |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顺序进行排序(若出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相同的则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前;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报价得分折算公式如下: S=(100-(|B-A|×100)/A)×20% S—报价得分; B—投标报价; A—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三、其他说明:
1、本通知书(共2页)是对原招标文件的补遗(答疑、澄清、修改),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通知书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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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