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
点击登录查看受江苏长三角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玄武区****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江苏长三角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玄武区****房屋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玄武区****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102.33(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0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无电梯、水电齐全 | |
2.7 招租业态: 美容、美发、烟酒、水果、百货、中介、超市、维修、车辆服务等。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层,共8层 (2)装修程度:毛坯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7.47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首年含30天免租期,原承租方按上述招租方式继续取得承租权则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于《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 |
3.4 租赁押金(万元):2.3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人民币5万元);或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资信情况良好的自然人(仅限以租赁房屋作为工商登记场所,登记完成后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中将上述条款进行约定); 2、本标的出租用途及招租业态仅限于美容、美发、烟酒、水果、百货、中介、超市、维修、车辆服务等;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使用)方案须严格按照出租业态要求制定,并报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6、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报名现场提供); 7、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及联合体报名; 8、须提供的材料 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上述证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者、自然人身份证,上述证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并签字确认。经营者、自然人在银行开具的1个年度内资金流水(原件)、信用证明原件(打印时间须在报名起始日期前一周至报名截止时间内)。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每一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本次出租的房产实际产权归属于玄武区****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江苏长三角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南京市****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联系人:**** | |
附件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