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健共体信息平台及总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监理
澄清更正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韶山市健共体信息平台及总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中内容澄清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现修改为:此项资格条件不做要求。
二、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内容按此修改,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提出。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地 址:湘潭市****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
地 址: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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