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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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致:(略)
本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项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更正为:(略)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此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略),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未仔细阅读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市(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