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变更见标红处,其他不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
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2)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
专业)(按照建办市****
产考核证书(B 证书及以上),无任何在建项目且必须驻场(须出具书面承诺书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C 证及以上),预算员取得
二级造价师证及以上。
(6)其他要求:
① 被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
②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
入“严重失信名单”;
③ 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
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
的。
④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
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