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略)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 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 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略)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略)。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略)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租赁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后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餐车移交。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略),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略)。 4、对观光小火车承租期间的经营要求:观光小火车仅可用于在规划或经营区域内游览观光,不得另作他用。 5、对移动餐车承租期间的经营要求:根据月季(略),本次餐车仅可在规定区域内用于经营餐饮使用,本招租项目在场(略)。 6、对所租赁所有设施设备承租期间维修保养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租方应按照各项设施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所租赁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如需改变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设备结构有影响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对承租期间转租的要求:不允许将餐车、观光小火车及娱乐设施分租或转租,不得超(略)。 8、(略):所有租赁设施设备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水(公园原有地下管道引出供餐车使用)、电(原有配电箱接出电线供餐车使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所租赁所有设施设备承租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 (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制度,为园内游(略)。承租方应执行(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设施设备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略)要求。 10、承租相关其(略)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略),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