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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黄入冀补淀工程魏县段清淤与水生态治理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邯郸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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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段清淤与水生态治理提升项目 已由 **行政审批局 以 魏审批研字[(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略)

2.1项目概况:

1、(略):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段清淤与水生态治理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2、建设地点:(略)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清淤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桥梁工程等。其中清淤工程是对县域内东风渠全段进行河道清淤,河道清淤疏浚约45.5公里,清淤土方254.1万立方米;水生态修复工程是沿东风渠河道沿线约59.4公顷,建设以生态绿带为主,进行人工边坡坡面铺设,播撒四季(略),局部区域群植水杉、池杉等乔木;桥梁工程是共建设3座桥梁,包括1座危桥拆(略)。

4、服务期限:(略)

5、质量标准:(略)

2.2 招标范围:完成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勘探、测绘、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项目评审(略)术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银行账户开户信息证明;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略)gov.cn 在 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人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水利水电(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分散+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水利局,联系人:张冠仑,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九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康志刚,联系电话:(略))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略)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0:00:00 至 (略)3:59:00 (**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略)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利局**九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龙乡南大街28号**市**丛台西路69号祥丰大厦1单元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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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仑康志刚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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