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链接:http://(略)com.cn/#/projectPkg/0e4dd313a10b481b97c6c9c32c058b3d.html
项目名称 |
**市(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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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24-52(2)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1.标的位置:本次公开挂牌招租标的有两处地块,第一处地块是腾翔分场**点1(原朝燕林场**(略));第二处地块是腾翔分场**点2(大皇后翰廷红木家具厂附近)。 2.标的面积:(略) 3.标的简介:招租土地性质为国有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总面积30.9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为14.1亩,国有林业用地16.8亩。按照地块划分,其中:1.腾翔分场**点1地块(原朝燕林场**分场场部),土地(略).8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4亩,国有林地16.8亩;2.腾翔分场*(略),土地(略).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现状:**市**腾翔分场**点1、2地块位于省道S514旁边,交通很便利,各地块附近均有电网变压器供电和供水接口,道路通达,场地平缓。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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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租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亩) |
土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土地现状 |
出租年限 |
年租金单价(元/亩﹒年) |
挂牌价格(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腾翔分场**点1地块 |
4 |
建设用地 |
林产品加工 |
空置,宗地红线内三通,大部分已平整 |
10年 |
9,055.00 |
(略) |
(略) |
16.8 |
林地 |
5,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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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腾翔分场**点2地块 |
10.1 |
建设用地 |
林产品加工 |
空置,宗地红线内三通,大部分已平整 |
10年 |
9,055.00 |
(略) |
(略)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略),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略)。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略),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略)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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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市**朝燕林场 |
注册地(住所) |
**市*(略)(林业局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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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潘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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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15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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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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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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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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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X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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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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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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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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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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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中共**市**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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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第二届第13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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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4年3月20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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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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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年租金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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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略)元 )。在项目建设期内,如承租方有不按出租方或相关行政部门审批要求建设的,产生行政罚款及相应违约金的,相关罚款及违约金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也可以以保证金直接抵扣相关罚款及违约金等款项,抵扣后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补足保证金。土地建设项目竣工并验收通过后,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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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方式。每五年为一个缴租周期,每周期租金均为一次性支付,从第二缴租周期开始,每周期年租金在前一周期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5%来缴租。第一缴租周期的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缴交,之后,每一周期租金则在上一个缴租周期最后一年的12月31日前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能一次性缴完10年两周期租金的,则可按两周期租金总量的90%缴交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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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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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总额的1(略)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数额等支付租金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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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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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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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略);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文件; 4.(略);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略); 2.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记(略) 4.(略);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略)、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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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略)。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略),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略)。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土地主(略),承租方全额(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投资建设地上项目可用于自己经营或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使用。租赁期满后,由承(略)(包含转让第三方经营,第三方投资建设的)所形成(略)(除加工设备外)能拆除的可自行清理拆除,无法拆除的固定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清理拆除的视为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或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接续承包的可继续无偿使用。 4.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略)》,在报名时上传《(略)》。 5.其他约(略)(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6.**市公共**交易中心地址:****市**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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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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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2日17:(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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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略),交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略),足额(略)。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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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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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凤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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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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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略),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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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略),侵害出租合法权(略) (3)意向承租(略),采取(略),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略)》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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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
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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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略) |
有合格意向承(略)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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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略)、 (略) |
项目(略) |
霍女士 |
项目(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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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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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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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市**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金融大厦2楼 |
六、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略))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略),不构成交易所(略)。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略)com.cn)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略),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略)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略)。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略)。否则,交易所有(略)。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略)》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略),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略)。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略)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略)。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略)。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略),清楚并了(略)。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略),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略):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略)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略),符合(略),由交易所重新(略)。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略),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略),在确认资格(略);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略),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略)。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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