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都区**** 已由扬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受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江都区****
2.1.2建设地点:江都区****
2.1.3建设规模: 新建三格式无害化化粪池350座
2.2招标范围: 江都区****
2.3 工期: 1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质量等级:合格。
2.5预算价: 化粪池单价为2981.67元/座。
2.6最高投标限价:化粪池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520.09 元/座,共350座,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82031.5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2.7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8 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上级资金到位后付合同价的50%(若上级资金拨付不足50%,则按照实际拨付金额支付),第二年付清审定价的余款。本工程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特别强调: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2.9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还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土建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主体工程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4)投标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2月-4月任意一个月为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被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列入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名单中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递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
6.公告与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公告时间:自****起至****止。
6.2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5月 24日14:30至16:30,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6.3集中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江都分公司(扬州市****
6.4资料费: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6 月11 日 0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
7.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其单位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采取以银行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无需入账,报名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本票或保函原件。
收款单位名称:扬州市****
开户行::江都农村商业银行小纪支行。
银行账号:********
注: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开出,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未从单位基本账户开出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9.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9.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共一式三份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1)授权委托书(如代理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原件;
(2)授权委托人(如代理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项目经理的土建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项目负责人是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公章)。
(8)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2月-4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提供2024年2月-4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及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近期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10)投标保证金汇票、本票或保函等原件;
(11)投标人于报名前5天内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的信用结果截图(截图页面须保留网址)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9.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原件缺项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9.3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总数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及本项目所有提疑的答复、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11.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须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充分了解施工地理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现场踏勘所有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其他事宜
12.1免责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 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12.3矛盾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周边矛盾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2.4标段详情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