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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4]15号)

河北衡水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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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略)(衡公土告字[2024]15号)
衡公土告字[2024]15号 2024年04月30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自然**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略) 宗地总面积: (略)米 宗地坐落: 学中路以南、*(略)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2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15.000≤ 并且 ≤54.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略) (略)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2183.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05
起始价: (略) 加价幅度: 0.1万元

二、 中华人民**(略)。 申请(略),也可(略)。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21日 到 **市公共**交易信息平台(http://(略)gov.cn/)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略) 到 **市公共**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2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市公共**交易中心(**市市民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24)004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略)。 2.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略)实“(略)。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略)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3、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八、 联系(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市自然**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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