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的申请,我中心受理了坐落于(略)使用宗地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查,我中心拟准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项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土地权利类型:(略)
2、宗地面积:(略)
3、用途:(略)
4、土地坐落:(略)
5、四至界限:北至**北路;**蓝科宇桥生态科技园;南至双凤路;西至**北路。
6、土地权利人:(略)
7、(略):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5日
如对上述事项持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出具书面申请,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略),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限,将为该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
电话:(略) 联系人:张先生
**县自然(略)
(略)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页面纠错|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