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的申请,我中心受理了坐落于(略)使用宗地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查,我中心拟准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项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土地权利类型:(略)
2、宗地面积:(略)
3、用途:(略)
4、土地坐落:(略)
5、四至界限:北至**北路;**蓝科宇桥生态科技创新园;南至双凤路;西至**北路。
6、土地权利人:(略)
7、公告期限:(略)
如对上述事(略),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出具书面申请,向我(略),逾期没有提出争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限,将为该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
电话:(略) 联系人:张先生
**县自然**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