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规定统一修改为:“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采用采用现金(电汇或者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缴纳(如履约保证金用保函方式的,则不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到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方式缴纳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若保函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每延期一天按3000元进行处罚,且招标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在中标人足额缴纳违约金后再拨付工程款。”
特此通知!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项目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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