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评估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深入贯彻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等中央、省、市战略部署,客观充分反映**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成效及问题,找准下一步优化提升方向路径,拟开展**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评估并形成报告,同步梳理各(略),做好相关改革经验和案例提炼总结,助推**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持续走在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前列。
二、采购需求
开展**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评估,主要(略)(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建立完善**(略),形成《**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评估方案》。
(二)对照相关指标综合评估**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总结**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新成效、新进展,深入剖析当前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并形成《**自贸试验区建设评估报告》。
(三)根据推动自贸试验区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对**自贸试验区各落地区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调研,提炼出创新案例30项。全面梳理各落地区域重点产业在开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针对产业链创新发展改革瓶颈及解决路径提出《重点改革事项清单》。
(四)配合做好宣(略),协助召开**自贸试验区评估工作宣讲培训会1次,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评估情况形成成果专报1篇。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略);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且采购方收到成交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成交方费用总金额的60%;成交方按约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并经采购方履约验收合格后,成交方向采购方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方费用总金额的40%;
(三)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四、(略)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万元人民币,来源为**市商务局2024年部门专项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略)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交报名材料。比选采用“(略)(评分(略)),由比选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情况及其提交比选材料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略)
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企业或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略)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六)根据采购(略)。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略)星期四)上午10:00,在市商务局802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8楼802会议室)进行比选。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比选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比选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比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一舟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2.比选报名表
**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