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名称 | **港口**港石臼港区流动机械设备维保业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DGK-SPGJC-(略) |
有效起始日期 | (略) | 有效截止日期 | (略) |
项目名称: | **港口**港石臼港区流动机械设备维保业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PGJC-(略)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资格后审公告 |
规模: |
将石臼港区(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裕廊公司、集装箱分公司)5个单位的532台流机设备及托盘、抽水泵车等附属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抢修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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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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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变更 原:2024-05-07 10:00 至 2024-05-18 8:30 更改为:2024-05-07 10:00 至 2024-05-21 20:00 二、答疑澄清时间变更 原: 2024-05-18 8:30 更改为: 2024-05-21 20:00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 原:2024-05-18 8:30 更改为:2024-05-27 8:30 四、采购文件变更说明: 1、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二条,业绩资格补充说明: 原:提供有效的合同(需体现合同金额)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开票日期在发布公告之前、合同签订日期之后的清晰可辨、无遮挡的结算款来往发票扫描件);若合同未体现金额,需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金额的结算资料及体现相应金额的发票扫描件。(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发票金额不足100万元的不予认定有效)。 修改为:提供有效的维修维保服务合同(需体现合同金额,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购销类合同,其中包含维修维保内容,需提供维修维保服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有效)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开票日期在发布公告之前、合同签订日期之后的清晰可辨、无遮挡的结算款来往发票扫描件);若合同未体现金额,需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金额的结算资料及体现相应金额的发票扫描件。(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发票金额不足100万元的不予认定有效)。 |
采购人: |
**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港裕廊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人联系人: |
秦平 |
采购(略): |
(略) |
采购人地址: |
**市黄海一路91号 |
代理机构 |
**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 |
代理联系人 |
刘保淇 |
代理联系电话 |
(略) |
代理地址 |
**省**市**石臼街道**路9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