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略)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略),乙方中标,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房屋租赁的(略):
一、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位于**县**县幸福南路186号,土地面积约3(略)。租赁标的即为该场地及地面房屋。(详见甲、乙双(略))。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五年,自 (略)起至 (略)止。
如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与上述时间不一致的,则租赁期限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三、租金及其支付办法
租赁期间五年合计租金 元(大写 ),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为一次性支付,支付期限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付清。
四、租赁用途
租赁标的限于合法经营使用,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高危或高污染行业。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及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按约向乙方收取租金。
(3)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约向甲方缴纳租金,必须保证租赁资产的安全,如有损坏、丢失必须予以修复或赔偿。
(2)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税、费等。
(3)不得转租,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如因经营需要确需搭建的应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租赁期满,乙方应拆除并恢复原状。
(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原貌,并不得对现有环境造成任何污染,否则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5)租赁期间内,乙方系租赁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得进行任何危(略),在租赁标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乙方从(略),甲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此给甲(略),乙方还应赔偿。
(6)承担租(略)。
(7)如需装饰装修的,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和危及房屋的安全。不可移动的装饰装(略)甲方不予补偿。
(8)水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水、电费乙方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抄表发生额自行交纳。
(9)乙方需认(略),对本院落创文创卫工作负全责。
六、其他约定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甲方因拆迁、改制、上级另有安排(略),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拟继续承租的,应参加甲方届(略),乙方承诺如在(略),否则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按甲方新确定中标人的租金标准的四倍赔偿甲方损失。
3、合同期满或被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或被解除之日起5日内腾空自有物品、清理拆(略)甲方损失;乙(略)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及其法定(略)保证,保证(略),保证范围包括乙方的主债务、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5、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之约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按下(略)。
1、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2、如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退还(略)。
3、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逾期缴纳而甲方愿意接受的,则每(略),乙方还应按(略)。
4、如乙方违法经营或有其他任一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5、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其(略),还应赔偿对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存一份。
甲方(公章):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