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略),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略),无法保证(略),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略)。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略)。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略),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略),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略),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分别堆放**市**高新区西湖路8号津通工业园(品佳电子科技)、**市**丽华北路286号(中国邮政五角场揽投部)。该批资产的(略)。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略),成交后按资产(略),不调整成交价格。 5.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6.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7.零值资产不作价,数量仅供参考,以现场交接数量为准,交割时须一并提清。 8.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不开(略)。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 9.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略),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0.受让方对标(略),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略)。 11.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12.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略) |